新普科技依循「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上市上柜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参考范例」制定「新普科技诚信经营守则」及「新普科技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并订定「新普科技道德行为准则」导引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经理人之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并使公司之利害关系人更加了解本公司道德标准,以资遵循。
新普科技由行政管理处办理诚信经营相关管理程序及行为指南之修订、执行、解释、咨询服务暨通报内容登录建档等相关作业及监督执行之专责单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监督执行情形,幷不定期举办教育训练或内部宣导,向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及受任人传达诚信之重要性,幷于2022年8月11日向董事会报告其执行情形如下。
履行诚信经营情形
评 估 项 目 | 运作情形 | 与上市上柜公司 诚信经营守则 差异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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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说明 | |||
一、订定诚信经营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经董事会通过之诚信经营政策,幷于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会与高阶管理阶层积极落实经营政策之承诺? |
V | 1.本公司已制定经董事会通过之「诚信经营守则」、「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要求员工遵守诚信经营之原则,并要求员工签订智慧财产权保护、业务资讯保密及廉洁诚实政策承诺切结书。本公司已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导引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及经理人之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并使公司之利害关系人更加了解本公司道德标准,以资遵循。新普科技于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即针对诚信经营及道德行为做说明及沟通,并签署「廉洁诚实政策承诺书」,签署率达100%。 2.本公司录制诚信经营教育训练E-learning,作为内部同仁持续反贪腐政策和程序的沟通及训练,计358人次,合计179人时。 |
无显著差异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幷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且至少涵盖「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七条第二项各款行为之防范措施? | V | 本公司已于员工工作守则中要求员工遵守诚信经营之原则,并要求员工签订智慧财产权保护、业务资讯保密及廉洁诚实政策承诺切结书。涵盖行贿及收贿、提供非法政治献金、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侵害营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智慧财产权、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产品及服务于研发、采购、制造、提供或销售时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健康与安全等。 | 无显著差异 | ||
(三)公司是否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内明定作业程序、行为指南、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且落实执行,幷定期检讨修正前揭方案? | V | 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经理人有违反道德行为准则之情形时,公司应依据道德行为准则订定之惩戒措施处理之,且即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违反道德行为准则人员之职称、姓名、违反日期、违反事由、违反准则及处理情形等资讯。公司幷制定相关申诉制度,提供违反道德行为准则者救济之途径。 | 无显著差异 | ||
二、落实诚信经营 (一)公司是否评估往来对象之诚信纪录,幷于其与往来交易对象签订之契约中明定诚信行为条款? |
V | 本公司与他人建立商业关系前,应先行评估代理商、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商业往来对象之合法性、诚信经营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诚信行为之纪录,以确保其商业经营方式公平、透明且不会要求、提供或收受贿赂。 | 无显著差异 | ||
(二)公司是否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并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其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监督执行情形? | V | 本公司指定专责单位隶属于董事会,办理本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之修订、执行、解释、咨询服务暨通报内容登录建档等相关作业及监督执行,主要职掌相关事宜幷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无显著差异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政策、提供适当陈述管道,幷落实执行? | V |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之利害关系人对董事会所列议案,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应于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幷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董事间亦应自律,不得不当相互支援。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及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之人不得藉其在公司担任之职位或影响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 无显著差异 | ||
(四)公司是否为落实诚信经营已建立有效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幷由内部稽核单位依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结果,拟订相关稽核计画,幷据以查核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托会计师执行查核? | V | 本公司建立有效之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幷应随时检讨,俾确保该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内部稽核单位定期查核前项制度遵循情形,幷作成稽核报告提报董事会,且委任会计师执行查核,必要时,得委请专业人士协助。 | 无显著差异 | ||
(五)公司是否定期举办诚信经营之内、外部之教育训练? | V | 本公司专责单位应举办教育训练或内部宣导,向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及受任人传达诚信之重要性。 | 无显著差异 | ||
三、公司检举制度之运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订定具体检举及奖励制度,幷建立便利检举管道,及针对被检举对象指派适当之受理专责人员? |
V | 本公司鼓励内部及外部人员检举不诚信或不当行为,但内部人员如有虚报或恶意指控之情事,应予以纪律处分,情节重大者应予以革职。 | 无显著差异 | ||
(二)公司是否订定受理检举事项之调查标准作业程序、调查完成后应采取之后续措施及相关保密机制? | V | 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声明对于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予以保密,本公司幷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不当处置。如经证实被检举人确有违反相关法令或本公司诚信经营政策与规定者,应立即要求被检举人停止相关行为,并为适当之处置,且必要时透过法律程序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公司之名誉及权益。对于检举情事经查证属实,应责成本公司相关单位检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作业程序,幷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绝相同行为再次发生。本公司专责单位应将查证属实之检举情事、其处理方式及后续检讨改善措施,向董事会报告。 | 无显著差异 | ||
(三)公司是否采取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之措施? | V | 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声明对于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予以保密,本公司幷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不当处置。 | 无显著差异 | ||
四、加强资讯揭露公司是否于其网站及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其所定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 | V | 本公司已于公司网站及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所订诚信经营相关资讯。 | 无显著差异 | ||
五、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订有本身之诚信经营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订守则之差异情形:无显著差异。 | |||||
六、其他有助于了解公司诚信经营运作情形之重要资讯:(如公司检讨修正其订定之诚信经营守则等情形)公司于网站及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所订诚信经营相关资讯。 |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
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系依据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其考评每年执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系依签核流程签报至董事⾧核定。
防范内线交易
本公司已制订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详连结)及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详连结)第十条。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2022年7月)对现任董事及经理人办理「防范内线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人相关法令之教育宣导。每月通知董事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新普股票。
检举办法
新普科技重视员工意见,为建立友善工作环境,定期召开劳资会议、设置电子信箱及官方line@帐号沟通管道,有利于公司充分及时地收集员工对公司的良好建议与意见,增加沟通与申诉的即时性与便利性,促进员工和谐发展。
如发现本公司人员有违反诚信经营之行为,可透过检举信箱(联络我们) 进行反应与检举。
本公司对于检举人身分及内容绝对保密!检举人应至少提供下列资讯:(缺一或不实即不受理)
- 检举人之姓名、部门及职称、地址、联络电话、 电子信箱。
- 被检举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被检举人身分特征之资料。
- 可供调查之具体事证。
不同检举对象之受理层级及專責單位處理流程:
- 若检举情事涉及一般员工者并呈报至总经理。
- 若检举情事涉及董事或职责相当于协理级以上之高阶管理阶层者,调查报告应呈报至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
- 为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应立即作成报告,呈报至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并主动向相关机关通报或告发。
- 依陈报总经理后之决议是否成立调查小组,由专责单位报请总经理依不同议题指定小组成员及召集人。
纪录保存:
- 检举受理、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均应留存书面文件,并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电子方式为之。
- 保存期限未届满前,发生与检举内容相关之诉讼时,相关资料应续与保存至诉讼终结止。
检举人保护机制:
- 新普科技鼓励内部及外部人员检举不诚信或不当行为,为防止报复,新普科技制定检举人保护机制,确保其检举人资讯的保密性及匿名性。员工可以通过各项申诉管道匿名或实名检举,并应当如实说明被举报人的资讯以及违反纪律的事实或证据。
- 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声明对于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之保密,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不当处置,但内部人员如有虚报或恶意指控之情事,应予以纪律处分,情节重大者应予以革职。
检举/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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