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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公司組織運作章程
  1. 公司章程
  2.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3.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4. 董事會議事規範
 
  • 公司治理評鑑資訊揭露:
  本公司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及配合主管機關要求之規定,訂定相關守則及作業辦法,以資遵循。
  1.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2.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3.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4. 誠信經營守則
  5.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6. 道德行為準則
  7. 風險管理政策
  8.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9.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人權政策
  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其股份或對其營運管理足以產生影響之所屬子公司或轉投資之關係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特此聲明將持續尊重並致力於落實及維護國際公認的之相關人權宣言、盟約、指導綱領、原則及行為準則,並於本公司及集團公司內建置及提供全然暢通的溝通管道,使全體員工及利害關係人均能獲得公平而有尊嚴的對待,並參考《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框架,建立以「保護、尊重與補救」為基礎的人權保障環境,支持與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等相關國際規範及各國當地法令之原則與精神,制定「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集團關係公司人權政策聲明」,以玆共同遵循,亦透過人權盡職調查流程,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之行為,以保障所有員工、供應商、承攬商、客戶、股東、投資機構、政府機關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現特此聲明本公司及集團公司之人權政策如下:
 
  1. 禁止強迫勞動與雇用童工
    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尊重員工自由,不得強制僱用、壓榨勞工或僱用非自願囚工,員工皆係自願性工作,擁有自由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同時在產品生產的任何階段,皆不得使用童工。
 
  1.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落實職場多元性,不因種族、社會地位、國籍、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而有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
 
  1. 建立公平合理之薪酬制度
      給付員工符合各項法律規範的薪資,同時薪資給付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異,對於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薪資給付制度差異、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1.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遵循相關法規持續改善工作環境的安全與衛生,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降低職災的風險,保障工作者的安全並促進身心健康。
 
  1. 建構穩固勞資和諧關係
      為協調和諧勞資關係,增進彼此瞭解,促進勞資雙方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當地政府相關勞動法規要求,定期召開勞資溝通會議,相互溝通意見及協商解決問題。遇有任何不當行為或違反相關法令等事件發生,可透過暢順的溝通管道進行申訴或通報,如有違反人權可即時採取補救措施。
 
  • 人權保障訓練做法
       透過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及錄製線上E-Learning 影片向全公司同仁宣導相關法規遵循。
 
  •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核定。
 
  • 風險管理
  1.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為確保本公司之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並經110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以建立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由本公司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總經理及總經理室、稽核室、各單位及子公司共同參與推動執行。
  2. 風險管理範疇: 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分為營運、財務、環境及作業等四大範疇,由風險管理組與各相關部門,透過風險管理會議,辨識與營運相關活動之潛在風險。
  3. 風險管理組織:(1)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2)總經理及總經理室 (3)稽核室 (4)各單位及子公司。
  4. 風險管理流程 :

 
  • 資訊安全政策
  網路攻擊手法日新月異,資訊系統無法完全避免來自任何第三方的癱瘓系統的網路攻擊。但公司已規劃資訊安全措施,以期改善資訊安全環境,降低資訊安全風險。在災害復原規範部份,已訂定備份與災害復原管制辦法等標準作業流程,針對公司的系統建立資料備份機制,每年不定期實施災害復原測試,確保資訊系統正常的復原,降低無預警天災人為疏失造成系統中斷風險,以符合預期系統復原目標時間。在使用者電腦資訊安全管理部份,已訂定員工的電子郵件管理、上網使用管理、電腦系統資源使用管理、電腦防毒管理等安全政策。在技術上亦部署資安相關設備以控制及降低資安風險。
 
  • 防範內線交易
    本公司已制訂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內部人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本公司由行政管理處,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主要職掌相關事宜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該專責單位不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或內部宣導,向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並於民國110年8月12日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如下。

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是 否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1.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 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1.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 「上 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1.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      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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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已於員工工作守則中要求員工遵守誠信經營之原則,並要求員工簽訂智慧財產權保護、業務資訊保密及廉潔誠實政策承諾切結書。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導引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本公司已於員工工作守則中要求員工遵守誠信經營之原則,並要求員工簽訂智慧財產權保護、業務資訊保密及廉潔誠實政策承諾切結書。涵蓋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等。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據道德行為準則訂定之懲戒措施處理之,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公司並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二、落實誠信經營
  1.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1.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1.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1.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 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1.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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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本公司指定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主要職掌相關事宜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委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本公司專責單位不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或內部宣導,向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1.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1.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1.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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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但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查證屬實之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 營守 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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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公司將於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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