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有害物質管理

新普自2016年起邁向主動式物質管理,採取全物質揭露(Full Material Disclosure, FMD)行動,全物質揭露有助於了解產品中所使用的材料和物質的成分,在執行FMD過程必須與上游供應鏈保持密切合作,藉由綠色產品管理平台SRM系統,調查原物料所有使用到的物質,進行數據分析與材質風險評估,以系統化取代人工管理對於無法揭露屬的保密物質(Proprietary),廠商以簽署符合性聲明書Statement of Conformity (SoC)保證符合環保法規 ,通過系統收集完整物質資料庫,可依法規變化識別高風險材料進行比對分析,確保產品符合人體健康及環境安全。
 

有害物質清單

為善盡企業永續責任,以減輕對環境、生態之影響及符合國際法規要求,新普定期檢核國際指令及相關法規要求,在產品料中禁止或管制其用途及含量,訂定危害物質管理規範以建立有害物質清單,並於綠色產品管理平台(Suppli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RM)公告供應商及同仁共同遵循。有害物質分級管制:

  • 一級:此級之物質及其用途超過期限至濃度必須立即禁止使用。
  • 二級:此級之物質及其用途規定一定期間後禁止使用。到達或超過規定之日期後,此級物質轉為一級,不能在所有物料中使用。
  • 三級:原物料、零組件、包裝材料若刻意添加此級物質,則需揭露資訊,以利有效管理產品中有害物質的使用狀況。
  • 排外項目:未被法律納入管制,且可滿足市場應用之適當取代或替代技術方案未能取得,零部件與材料中之此級物質,列屬在禁用物質之外。

 

有害物質驗證

  • 新普向供應商蒐集有害物質測試報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全物質聲明、材質宣告、第三方公正單位測試報告或供應商符合性聲明書等。這些資訊可滿足IEC 62474的內容,也可以追溯到上游供應商。
  • 於採購合約或訂單中明訂新物料之供應商需符合新普訂定之供應商規範,供應商必須保證所出售予本公司的所有產品,其所使用之原物料、溶劑、耗材、包裝及製程等均不含且未使用產品所在地法律所禁止使用之有害物質。
  • 新物料需經技術研發部門檢驗測試,需依新普危害物質管理規範確認欲使用新材料規格中符合含量或不含禁用物質。如發現供應商物料違反危害物質管理規範,則依據不合格品管制程序處理。

 

料件承認流程

 

 

 
 

 

 
 
左右滑動看表格
承認資料 頻率
三級有害物質調查表 新料承認/文件改版(通常一年)
REACH高關注物質(SVHC)調查表 新料承認/文件改版(通常半年)
不使用有害物保證函 新料承認/法規改版(不定期)
RoHS測試報告 新料承認/報告過期(有效期2年)
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 新料承認/原物料變更(不定期)

歐盟廢電子電機設備中危害物質禁用指令(RoHS)

歐盟通過RoHS指令以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含有有害物質,目前限制使用10種物質: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鄰苯二甲酸二(2-ethylhexyl)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新普生產工廠於2012年推行IECQ QC080000有害物質管理系統並取得國際驗證。 新普已明確定義無鹵產品,並將氯、溴含量與管制範圍納入規範中,無鹵素產品是指不含氯、溴等鹵素元素的產品。由於氯、溴具有一定的毒性,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傷害,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開始關注無鹵素產品的使用和推廣。新普嚴格控制原物料的品質從產品設計優先選用環保材質,對於無鹵材料,要求廠商須提供第三方實驗室化驗報告以驗證其符合法規。本公司也建立完善的製程管控體系,加強進料IQC 有害物質設備儀器檢驗,再到產線生產、加工,明確的進行材料標示與規劃,確保生產過程不會造成有害物質的使用與汙染。

 

製程化學物質管理

化學品管理策略

新普確保符合法規及REACH 精神,定期蒐集國際主要環境法規,掌握最新趨勢,持續推動原物料(化學品)有害物替代計畫。

 

歐盟化學品政策(REACH)

新普致力於確保產品符合歐盟化學品政策(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法規要求,透過供應鏈調查進行風險評估,揭露訊息以滿足客戶需求。除此以外也採取一系列措施來限制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例如不使用已知的有害物質,並尋求使用綠色化學物質和替代品;與客戶進行密切合作,在必要時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與第三方實驗室保持交流,積極參與相關法令培訓課程,定期檢查最新的法律規範,以確保產品符合REACH法規。

 

 

 
 

為避免製造過程中所使用的材質或輔助溶劑對產線人員、環境構成隱性危害,新普於危害物質管理規範明訂製程中使用的清洗劑、去油劑、脫模劑禁用含苯、含溴、氯有機溶劑、正己烷、甲苯、甲醇,且不定期現場稽核以落實對製程化學物質的管理,降低影響人員或間接造成環境危害的發生。

化學物質需加以管制或禁用使客戶能更安心使用產品,亦有助於產品生命週期結束時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以及提升廢棄物回收及處理人員的安全。產品化學品殘留規範項目包含硫化物、硅氧烷、銨根離子,新普透過第三方實驗室檢測、專職人員審核、管理系統稽核與複查等機制,確實管控產品化學物質,提供客戶及環境更安全的產品。
 

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er/Poly fluoro alkyl substances, PFAS)

為了因應美國「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 (PFAS)管理行動計畫」及歐盟REACH相關要求,新普已將這些法規納入危害物質管理規範進行材料管控之標準,透過供應鏈問卷調查了解產品PFAS相關信息,也和廠商合作尋求無氟替代材料或通過製程技術改善,努力達成法規與品質均備之綠色產品,減少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風險。